今天是
转变家事审判理念 化解婚姻危机
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祁云凯  发布时间:2017-06-27 12:1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结婚20多年的夫妻离婚案件,承办法官改变以往的审判模式,通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了解夫妻离婚的真正原因,正确区分到底是属于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在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及离婚原因后,把认真修复家庭成员的心理创伤作为突破口,耐心细致的对当事人做调解和好工作,最终消除了双方的隔阂,双方同意和好,最终本案因原告申请撤诉而结案。这是该院采取“杜万华式家事审判理念”模式处理的首起离婚案件,成功挽救了一对20年之久的夫妻关系。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但作为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来说,恐怕就不像说的那么容易了。因为,来法院离婚的当事人就是以离婚、解散家庭关系、处理婚姻财产为目的的,作为婚姻案件的法官,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法官别无选择,作为法官不能拒绝裁判。

  婚姻关系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问题,还牵扯到很多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轻则可能会引起不良社会效果,重则甚至可能触发严重的诸如报复社会之类的刑事案件。法院之前的做法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认为婚姻自由即是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只要是双方都同意并且是自愿离婚,法院通常情况下都会调解离婚。这样以来,直接导致很多婚姻破裂、家庭解散,当事人对生活失去信心,这些解散的家庭再次流入社会最终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去年已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数量这么庞大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有必要对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

  该院认真组织法官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专委杜万华同志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教育引导法官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应当首先明确家事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理念上要进行“三个转变”。一是要转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和身份确认的审判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在准确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二是要转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忽视矛盾纠纷化解的审判理念。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限限制,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提供条件。要将审判的战线延长,重视结案后的延伸服务,真正为民解忧,避免因短期化、简单化处理矛盾纠纷而造成矛盾纠纷转化升级。三是要转变机械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根据家事诉讼对法官职权干预的特殊需求,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

  该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充分运用“杜万华的家事审判理念”来指导、处理各类婚姻、继承家庭类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