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木垒县法院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2017年5月木垒县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发布会由木垒县法院院长助理赵瑞主持,木垒县人大、政协、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信用社、农业银行、金融办的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律师代表以及木垒县电视台、木垒“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木垒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的记者等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赵瑞指出,自2015年以来,木垒县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175件,涉案金额共计308561.4万元。其中2015年审理337件,涉案金额152221.76万元;2016年审理629件,涉案金额155875.82万元;2017年截至5月份审理209件,涉案金额463.82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数量和涉案金额上均呈现“双高”态势,且呈现连续增长趋势。2015年木垒县法院受理民语系案件593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56件,占民语系案件数的43.17%;涉及农牧民案件243件,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的94.92%。2016年受理民语系案件596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17件,占民语系案件数的53.19%;涉及农牧民案件282件,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的88.96%。2017年截至5月份受理民语系案件326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85件,占民语系案件数的56.75%;涉及农牧民案件168件,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的90.81%。
赵瑞说,从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案纠纷多为民语系案件及涉及农牧民案件;二是成因复杂、法律关系趋于复杂化;三是涉案纠纷中借款多预先扣除利息;四是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诉讼主体呈现多元化、证据的分析与事实认定难度较大、‘送达难’增加案件审理难度系数、执行情况不容乐观”等问题。
赵瑞表示,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木垒县法院在认真分析该类案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基础上,采取了以下做法:
第一,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通过充分挖掘木垒县地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调解力量,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促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流疏导的渠道更加畅通,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途径更加方便多样,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农牧民政策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宣传,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牧区、举办民间借贷知识讲座等措施提高农牧民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农牧民的信用意识、理财意识。
第三,加强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证据的认定。木垒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对证据认定时,不仅审查判断各证据之间的联系,还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审慎公正的判决。同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通过毡房调解室“佳克斯”巡回审判法庭和两个“佳克斯”巡回审判点,就地办案、就地化解、有案办案、无案说法。
第四,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木垒县法院通过加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实现执行申请人的债权,树立司法权威。加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加大对高利贷案件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不法行为的势头,肃清金融借贷市场秩序,确保民间借贷合法有效。
发布会上,该院民一庭庭长郭疆卫发布了典型案例,并就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现的问题答复了媒体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