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车牌,以空车配货签订运输合同方式,骗取村民大枣、葡萄干共计31余吨后逃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落网后该名男子以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未追回赃物折价款依法予以追缴。
2015年12月初,侯某以李和的身份信息与李某某、何某共同经营位于哈密市北出口的一物流信息部,签订了把大枣从五堡运到山东滕州的运输合同,经在五堡经营托运部的木某联系,驾驶使用虚假车牌号的货车来到哈密市五堡镇,骗取该村五名村民价值232000元的29吨大枣及价值46000元的2吨葡萄干后逃匿到外省。后来侯某将红枣存储在外省某市的一处门面房进行出售。侯某落网后追回价值124560元的大枣15.57吨。
哈密市伊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认定事实证据,本案中被诈骗的大枣及葡萄干数量为被害人木某陈述、被告人侯某供述相互印证部分,即大枣29吨,葡萄干2吨。大枣价格以每公斤8元计算,葡萄干价格以五堡大颗粒葡萄干每公斤23元计算,犯罪数额应为278000元。被告人侯某当庭自愿认罪,赃物部分追回,该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未追回赃物折价款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