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杀害自己亲姐姐的张某某无期徒刑。
2016年9月13日,张某某认为有人要加害自己,便举家从昌吉市前往木垒县英格堡乡街街子村姐姐张某家居住。次日13时许,张某某认为姐姐要谋害其全家,遂持一把铁锨对在厨房内的张某狠下杀手,张某在躲闪过程中摔倒在地,张某某又持铁锨连续击打张某头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后被告人又闯入其姐姐的邻居齐某家,欲继续行凶,被齐某夫妇及同村村民制服并控制,随后公安民警赶到将张某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头部受到钝性外力反复击打,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经精神病司法鉴定,张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刑事责任能力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当庭表示服从本院判决不上诉。
本案的发生令人惋惜,案发前,被告人与姐姐关系甚好,姐姐也非常疼爱自己唯一的弟弟,但张某某因患精神疾病而将姐姐残忍杀害,其行为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永远无法磨灭的伤痛。案发前几日,张某某就表现出异常行为,如果其家人能够及时发现并治疗,或许就能避免这起人间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