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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天山云杉16棵 木垒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作者:木垒县人民法院 陈兴梅  发布时间:2017-05-10 10:37:48 打印 字号: | |
  本想靠采伐天山云杉来挣点钱,岂料钱没赚到,还因违法犯罪被判刑。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5年10月间的一天,被告人那某携带油锯,在木垒县水磨沟国有林区盗伐被风刮倒的天山云杉4棵。2016年1月25日,被告人那某又在该林区用油锯盗伐天山云杉12棵,后将所盗伐林木变卖获利7700元。2016年4月7日,办案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那某有盗伐林木的重大嫌疑,当晚将其在家中抓获。归案后,那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

  木垒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那某违反森林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国有林场天山云杉16棵,蓄积总量为10.321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按照新疆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盗伐天山云杉蓄积总量2立方米以上就可立案。该案中,盗伐被风刮倒的天山云杉也在保护范围,盗伐被风刮倒的天山云杉也是犯罪,切莫因不懂法而触犯刑律。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