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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能上线开通新闻发布
  发布时间:2017-05-04 15:37:34 打印 字号: | |

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能上线开通新闻发布稿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王海琴

2017年5月4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媒体通报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能的上线开通情况。今天参加发布会的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刘琼、办公室副主任阿依努尔·阿不力米提。

下面,由我通报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用上线开通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区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以及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的推进,全区法院电子档案的数量越来越多、与物理卷宗一致性也越来越高。各族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案生成电子卷宗,书记员在向档案室递交纸质卷宗的同时,档案管理员同步审核电子卷宗并自动生成档案号码归入档案库。即便是少数民族文字的审理报告、判决书也直接生成PDF格式存入卷宗,保持与原本的一致性。因此,全区法院已经完全具备了调取电子卷宗进行浏览、查阅的数据基础,不用档案员再进行档案室查找纸质卷宗提供查阅,电子档案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前,由于新疆地域辽阔,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距离较远,上诉案件的纸质卷宗移送工作占据了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较多时间,通过机要邮寄方式移送卷宗至少要一周时间,有的长达1个月。当事人对于案件审理难集中反映在诉讼周期长上。目前,全区法院二审案件、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均不用原审法院移送纸质版卷宗,通过全区法院统一运行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就可以把原审案卷关联到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源。

基于全区法院电子档案系统的建设情况,高级法院已经下发了启用电子档案借阅功能的通知,实现电子档案对外借阅。对于使用电子档案借阅功能的档案管理人员和业务庭的内勤进行了集中视频培训。高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开辟了电子档案借阅区,提供两台电脑,当事人或者律师可以自行在电脑上查看需要借阅的电子档案,支持打印。

电子卷宗存在于案件办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之中,是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自动化、智能化的基础,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电子档案借阅的主要优势在于:

一是以审判为中心,为法官全业务网络办案提供辅助功能。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并不会增加法官额外工作量,法官除了能够查看原审案卷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审理报告、判决书支持复制粘贴,提高了法官撰写裁判文书质量和效率。

二是以便民为重点,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公开透明的诉讼服务。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内容完全一致,电子档案借阅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阳光司法范围,缩短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查阅案卷的时间,减轻诉讼成本,提升了法院诉讼服务水平。

三是以精细为导向,推进了法院内部管理的科学化。电子档案借阅功能使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不用到档案室或者法官办公室查阅,在诉讼服务大厅就能自行查阅,档案管理的安全系数提高、历史档案的利用率大幅提升。同时,电子档案借阅的记录全程留痕,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司法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是以质效为标准,提升了法院各项工作质效。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依靠的是审判执行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是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的最直接途径和措施,需要各级法院、各部门、各族法官共同推进,既能让法院各项工作质效得以提升,又能惠及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了确保电子档案借阅的安全性,我们也采取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和登录浏览规则,所有档案借阅都设定了二级审批,所有可供借阅的电子档案都必须凭法院发放的查询密码登录,所有可供借阅的电子档案只保留48小时,之后即无法查阅。

各位媒体朋友,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能的开通,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诉讼服务平台,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继续关注、关心并广泛宣传人民法院工作,扩大影响,提高电子档案借阅的利用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能开通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1、电子档案借阅包含哪些案件?是所有案件吗?

办公室副主任阿依努尔·阿不力米提:电子档案借阅包含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已归档的,经过数字化处理的所有诉讼档案的电子版本。

2、电子档案借阅对象都有哪些?都有哪些审批程序?

办公室副主任阿依努尔·阿不力米提:我们的档案借阅分为两种借阅对象,一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二是相关部门,比如公检法机关。对于前一种要核对身份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判决书、职业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经档案管理人员报请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可以查阅。针对正在审理的案件需要查看原审电子卷宗的,需要经过案件承办法官报请庭领导审批后可以查阅。有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档案按有关规定限制利用范围,对特殊的刑事案件则需要经过办公室、审判庭四级审核。这些审批程序虽然复杂,但都是在网上操作的,流转很快。

3、刚才已经介绍了高级法院实现了电子档案借阅功能,运行情况如何?

办公室副主任阿依努尔·阿不力米提:高级法院已经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专门的电子档案借阅区,刚才大家也看到了实景照片。电子档案借阅平台开通以来,运行情况良好,每周二、四上午都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律师和相关部门提供电子档案借阅,如果当事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弱,我们的档案管理人员也可以协助进行操作。我们提前设置了电子档案可供借阅的时间是48小时,在这时限内直接输入查询密码就可以查阅了,如果需要打印自行点击也可以打印,这些措施为当事人或者律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4、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能能够在互联网实现吗?当事人查阅案卷必须到法院来吗?

信息技术处处长刘琼:我们目前的电子档案借阅是建立在法院专网之上的,仅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借阅服务。但是我们正在建设的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二期项目,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实现通过互联网向法院递交案件证据材料、代理词等等。后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可请求式的电子档案查阅,但是同样要从网上传送真实身份、相关判决书等经审核通过才能查看,会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看到相关卷宗材料。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