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李伟发通报了该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民一庭庭长张伟宏发布了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并就公众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建议。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机关干部以及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代表和玛纳斯县电视台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直是该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受案比重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2015年以来,该类案件出现了井喷之势,其中2015年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43件,同比增长47.83%,涉案金额5527.87万元;2016年审结690件,同比增长183.95%,涉案金额15333.83万元;2017年1-3月审结286件,同比增长57.58%,涉案金额2327.41万元。民间借贷案件已经超过传统的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
据闻,该院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模扩大化、大额借贷集中化、放贷职业化、借贷形式规范化的特点,采取四项措施进行积极应对。一是大力宣传,正确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借助社会综合力量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合法化发展。利用好法院双微平台,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从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来看,坚持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同时延伸审判职能,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对已形成的涉诉纠纷处理加大调解力度,防止矛盾激化是关键所在。三是通过巡回审判、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确定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为从事民间借贷和融资活动提供规范明确的市场预期引导。四是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控,防范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发布会上,该院民一庭庭长张伟宏提醒广大公众在民间借贷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限制性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三是担当民间借贷的保证人一定要慎重;四是借条到期后要及时更换借条并催收借款,要注意保存催收证据;五是柜台或手机银行转账仅凭备注“借款”,并不能有效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六是赌债等违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七是远离非法集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