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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干涉子女婚姻自由?
作者:李昀霞 朱鸿  发布时间:2017-04-12 11:59:06 打印 字号: | |
  “从此以后你没有父亲,我也没有女儿!”8月7日上午,吐鲁番市首例亲生女儿告父亲侵犯婚姻自由案在吐鲁番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父亲马先生看到女儿后,气不打一处来,他觉得女儿不听自己劝,要嫁给经济条件差的小伙子,而女儿马丽则认为父亲扣下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

  一气之下,马丽找到律师,并在律师陪同下到吐鲁番市人民法院起诉父亲妨碍人身自由、婚姻自主权。法官打电话找来父女俩,几经调解,马丽最终撤诉,马先生也表示不再反对女儿的婚事。

  【案情】

  撤诉后,25岁的马丽告诉记者,她在奶奶家长到14岁才回到父母身边。初中毕业后,她外出打工认识了男友丁健。2012年9月,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马丽把丁健带回家见父母。父亲马先生得知丁健家境不好时,拍着桌子骂丁健“痴心妄想”,将丁健赶出家门。随后,马先生又将马丽锁在卧室里,还撕毁户口簿中马丽的那一页、拿走马丽的身份证和手机,责令女儿与男友“一刀两断”。

  几天后,马丽逃出家与丁健继续交往。2012年11月30日,马先生看女儿与丁健感情越来越深,佯装同意女儿与男友交往,打电话将女儿骗回家中。没想到马丽刚一进家门,就被父亲连推带打再次锁进卧室。马丽数次踢门、哭喊,马先生几次冲进卧室殴打女儿。无奈之下,马丽哭着骗父亲说:“我想通了,不再和丁健来往了。”

  随后,马丽得以逃出家中,到当地公安局报案。马先生接到警方电话,安排家人将马丽从公安局带走,拖回家中再次关押殴打。马丽实在想不通,在家中卫生间管道上悬梁自尽,但被及时发现后获救。

  今年5月1日,马先生在街上突然看见女儿和丁健手挽手走在一起,他怒火中烧,马上掏出手机给女儿打电话:“我老了,今后不管你的事了。你晚上回家来,我们商量一下你们的婚事。”

  马丽回到家中,再次被父亲关进卧室,这一关就是3个月。8月1日,马丽从家中逃出,她决定起诉到法院维权。

  【裁判】

  立案庭的法官一方面劝马丽冷静,不要急于将父亲告上法庭,以免激化矛盾,破坏亲情,另一方面找来马先生,给他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马先生在10日内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文件并恢复马丽的户口,在3日内交到马丽手中。

  【释法】

  《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依照这条规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别的亲属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