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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藏毒难逃法网 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李欢  发布时间:2017-03-31 10:59:08 打印 字号: | |
  再过一天的4月1日,就是比某39岁的生日,与以往不同,今年的生日比某将要在高墙内懊悔地度过。因为一时财迷心窍,被告人比某答应帮人从内地运毒至新疆,为躲避检查,比某采取吞服形式藏毒腹中,怎料还未出火车站,就被公安人员查获,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另案中,采用相同手段运毒的被告人布某最终也难逃法网。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审结两起毒品运输犯罪案件,两案被告人在从内地乘火车前往新疆途中,妄图通过吞服毒品躲避检查,最终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2016年8月下旬,被告人比某在西昌某县受一陌生男子所邀,希望帮助运毒去新疆。听闻事成之后有3000元辛苦费,一时财迷心窍的比某痛快答应下来。为运毒比某绞尽脑汁,其用刀将需携带的整块海洛因切割成48小块,分别用塑料袋包好,外部缠上透明胶带,再用黑色塑料薄膜包裹,在上火车前几个小时吞进腹中。8月30日,被告人比某从西昌火车站乘坐列车前往乌鲁木齐市,9月1日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时,公安人员使用人体查毒仪对比某进行检查,发现其体内藏有疑似毒品的块状可疑物,遂将其带往医院检查,后经排泄和呕吐,比某从体内排出用黑色塑料薄膜包裹的固体可疑物48粒。经鉴定和称量,该可疑物为毒品海洛因,海洛因平均含量为81.8%,共净重358.5克。

  而身为“瘾君子”的被告人布某为解决自身吸食之需,妄图通过人体运毒将毒品由内地带往石河子市,2016年8月13日,布某在出站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并用人体查毒仪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其体内藏有疑似毒品可疑物,经讯问,布某交代其体内藏有毒品海洛因,后在医院前后分10次从体内排出用透明塑料薄膜包裹的固体可疑物49粒,合计净重372.3克。经鉴定,可疑物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平均含量为80.1%。

  乌铁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采用体内藏毒方式乘坐火车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两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各自分别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近年来,乌铁中级法院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审结多起毒品运输案件,被告人运毒方式五花八门,食物、茶叶、衣物、鞋袜等等均成运毒载体,而采用人体运毒方式是最为危险的一种。人体运毒不仅严重触犯刑法,而且吞入体内的毒品包装一旦破裂,泄漏的毒品将可能对携带者造成致命伤害,即使未有破损,类似塑料袋等包裹物长期存留体内,也将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乌铁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提醒公众,勿要铤而走险、与毒品粘连,身陷囹圄再懊悔也是为之晚矣。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