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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法院审结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作者:奎屯市法院 杨艳霞  发布时间:2017-03-28 11:08: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奎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强制医疗案,该案也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后该院受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基本案情:2016年11月13日15时许,被申请人甘某从家中手持一把菜刀到奎屯市某小区配送中心,看到一个小女孩潘某(不满4岁)站在红房子内,甘某持刀由上向下砍在潘某右额处,随即潘某外婆将潘某带走,后甘某持刀继续追赶,造成群众恐慌。经鉴定,甘某为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经鉴定,潘某身体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本案主审法官杨力接到该起强制医疗案件后,认真阅卷,查阅大量关于强制医疗案件的法律规定、庭审程序及案例资料。随后,联系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为其指定的诉讼代理人,向他们告知甘某的一些情况,与他们一起到甘某暂住的某老年公寓了解其身体及精神状态,做讯问笔录。向照顾甘某的护理人员询问甘某的日常情况及表现,赴伊犁州奎屯医院,向甘某的主治医师了解甘某在医疗期间的病情、精神状况及治疗情况,做询问笔录。联系该案被害人的父母,邀请他们到法院,向他们告知案件的审理情况,了解当时的案发情况、小女孩的伤情及治疗情况、他们对案件的态度等等。通过调查了解,法官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案件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

  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征求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慎重合议后,决定对甘某进行强制医疗。

  该案已审结,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申请复议,被害人也未申请公诉机关抗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甘某已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