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巴楚县的刘某自建简易房屋,请了几位朋友帮工,邻居韩某主动要求参与帮工,刘某考虑到他干活不勤快,就婉言谢绝。韩某以为刘某是怕他要报酬,便一再说他这样做完全是看在邻居的情分上,不要任何好处,坚持要求参与帮工,刘某只好默许。房子封顶时,韩某站在房顶上提泥浆时,不慎脚下一滑,从房上摔了下去。韩某左腿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数千元,他认为自己是帮刘某盖房才摔伤的,便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刘某说:“当时我拒绝你帮工,你偏要干,你自己摔断腿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不应承担任何费用,出于人道主义,我买了营养品看过你了,不会给你医疗费了!”协商不成,韩某把刘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韩某为刘某建房帮工,虽然刘某明确拒绝,但韩某坚持帮工,对于刘某建房来说是有益的行为,是受益人。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为对方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法庭释明法律,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近日,刘某当庭一次性支付韩某经济补偿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