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屡次“进宫”的被告人于某妄图通过运输毒品谋取非法利益,怎料乘坐火车时被公安人员查获,面对质问,于某矢口否认藏毒提包为己所有,怎料最终通过对包内物品进行DNA鉴定坐实真相。日前,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于某获刑15年,为自己的不法行径付出代价。
2016年8月下旬,公安人员在由重庆开往哈密的列车上开展“三品”例行检查,查至于某所在座位时,在其身边的提包内查获黑色塑料袋包裹的晶体状可疑物,初步判断疑似毒品。面对公安人员的质问,于某矢口否认提包为自己所有,直至公安人员将其依法带回刑警队进一步审问,于某仍旧坚称不知情。此间,经公安机关对晶体状可疑物进行检验、称重,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40余克。同时,通过法医物证鉴定,证实从提包内毛巾、衣物、牙刷上检出的人体DNA为于某所留。面对铁证,于某最终承认提包及包内毒品为自己所有,本来做着运毒捞钱的黄粱美梦,怎料公安人员和审判人员火眼睛睛、断案细致,其最终为非法行径付出惨重代价。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明知是毒品而利用火车携带运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综上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
近年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审结多起毒品运输案件,涉案犯罪分子为躲避检查可谓费尽心机,茶叶藏毒、食物藏毒、提包藏毒、甚至人体运毒等等五花八门,但最终都难逃法网严惩。乌铁中级法院以实际行动坚决打击制裁毒品犯罪,为各族人民营造安全生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