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自治区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命名一批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决定》的文件,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2013年以来第二次成功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在2016年“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建”工作中,塔县人民法院立足新的起点,团结奋进,凝心聚力,以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为目标,继续深入抓好建立一支社会志愿服务队伍、每月上一个道德讲堂、建一批道德公益广告宣传牌、每月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建立一支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五个一”建设活动。并严抓素质建设,突出办实事、求实效;严抓工作纪律,突出讲自觉、讲勤政;严抓团结友爱,突出树立正气、增强向心力,着力提高干警之间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该院同时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将文明建设工作有机融入到包联乡、村工作中,通过走访、聊天、以案说法等方式,引导群众爱国爱疆,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意识,增强现代文明理念,反对封闭保守的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