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责任清单》将法院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院党组的主体责任涵盖了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加强教育管理、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6个方面17项责任。党组书记和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10项具体责任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负有传达贯彻、一岗双责、检查落实等10项具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责任清单包括协助党组、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深化正风肃纪、强化党内监督6个方面20项责任。
《责任清单》的出台明确了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职要求,使“两个责任”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形成党组主抓、纪检监督、各部门落实、一般干警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格局。
此外,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每项责任的具体落实标准,并按照上级法院和州党委绩效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清单内每项内容得以量化,层级落实、责任到人,同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整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