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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法院司法作风督查常态化
作者:阜康市人民法院 王建厦   发布时间:2017-02-17 11:02:42 打印 字号: | |
  “我们要坚决落实阜纪办(2017)4号文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的,认真填报公务用车派出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向市纪委报备同意后方可使用。”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结合司法作风督查,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落实《阜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该院设立督查室,专职实施司法作风督查,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审执规定、司法礼仪、警车管理、信访接待、安保值班等方面,重点放在立案、庭审、执行、安保等群众最关心的岗位上,采取现场巡查、庭审观摩、随机抽查等方式,做到“人员、时间、岗位”督查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司法礼仪若干规定》、《不当司法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干警言谈举止、仪表服饰、职业操守、业外活动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实现了从重结果监督到重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到事前监督的转变。坚持一日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讲评,从严规范司法礼仪,严查不当司法行为,督促干警公正廉洁司法,实现了司法作风督查常态化。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