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文明执法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树立人民法院、法官、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良好形象,库车县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暂行规定》,制定了《督查通报制度》。
该制度由该院立案庭、审管办(审监庭)、法警大队、政工科、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本院干警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情况,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纪律作风、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及各部门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时、不定期的日常督查,及时发现干警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
《督查通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不仅严格了该院各部门和干警工作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实现了管理精细化,使管理工作更趋科学合理,而且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开创作风纪律好转、干警精神风貌好转、执法办案好转的“三好转”良好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