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腾讯公司近年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手机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其在手机网络覆盖处就可随时随地与陌生人聊天。微信让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它为陌生人之间提供了一个认识与交流的平台,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更近,互动更加方便。然而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微信”给手机用户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微信交友后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刑事犯罪案件。
2016年9月,被告人邓某以玛纳斯县公安局刑警身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孙某某结识并交往,在获得孙某某的信任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后邓某以自己要调整工作岗位为由向孙某某提出借钱,同年9月24日,孙某某从自己的银行卡内支取16000元交给邓某。邓某用该款购买摩托车、手机、衣服及其他日常开销。被害人孙某某通过朋友打听得知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在玛纳斯县某酒店布控将邓某抓获。至案发时,邓某将6500元赃款挥霍,剩余9500元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积极退赔,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玛纳斯县法院对被告人邓某犯招摇撞骗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微信交友 谨慎来往,不要让指间触摸手机屏的便捷打乱现实生活。市民上网或使用手机微信聊天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谨慎交往。与网友见面时,手机、钱包等物品要贴身存放。见面地点应选在繁华场所,避免财产及人身受到损失和伤害,尤其是单身独处的年轻女性,在使用微信等聊天交友软件时,更要洁身自好,不要轻易答应陌生人的邀约,更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公开、透露个人住址、照片和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避免给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