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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04 12:31:04 打印 字号: |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核准死缓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
    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兵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
    8、办理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1、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研究拟定自治区法院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开展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供司法技术信息和技术鉴定服务;
    13、负责新疆少数民族文字审判业务资料编译工作;
    14、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5、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7、管理全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8、承办其他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共6个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新疆法官培训中心、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内设30个部、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 (人事处,法官处,宣教处,机关党委) 、立案一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监一庭、审监二庭、审监三庭、审监四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信息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老干处、翻译处、法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涉诉信访办公室、督查室、法官协会办公室、司法巡查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情况
    纳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编制人数共计74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91人、全额事业编制人数47人、工勤编制人数9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编制为5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03人,全额事业编制人数45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实有人数92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633人、全额事业在职人数2人、工勤在职人数25人、离岗退养人数2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256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实有人数71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462人,事业在职人数2人,工勤在职人数25人,离岗退养人数2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210人。
    (四)单位资产情况
    纳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房屋面积为43850.19平方米,车辆编制数为156辆,实有车辆数为111辆,其中:高级法院本级房屋面积为33332.55平方米,车辆编制数为110辆,实有车辆数为76辆。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6]1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级5院加培训中心6个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458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为14501.0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458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0.28 万元,项目支3460.77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326.99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新增人员60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养老和职业年金2017年也纳入预算。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收入中除培训中心80万元为全疆法官培训费收入外其余均为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1165.89,均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本级总支出为1116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5941.01万元,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710.5万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5.66万元,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666.32万元,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605万元,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4万元,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250万元。
各项明细见附件1,注: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故表07-1、07-2、07-3、07-4、08-1、08-2、08-3、08-4、09-1、09-2、09-3、09-4、11-1、11-2、11-3、11-4、12-1、12-2、12-3、12-4为空表,无数据;因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为项目支出,故10-1、10-2、10-3为空表,无数据。
    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93.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万元,因公出国(境)车费用和辆购置费未做安排。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75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下降31%,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下降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下降32.4%;因公出国(境)车费用和辆购置费未做安排。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根据2016年实际车辆运行费用进行了调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


附件:1.201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

201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前半部分)

201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后半部分)


2.201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表


3.201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目标

2017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目标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