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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市独山子区法院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葛华君  发布时间:2017-01-26 12:00:03 打印 字号: | |
  1月7日,自治区文明委下发《关于命名一批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该院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决定》指出,文明单位是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有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探索新做法、创建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进程中当好排头兵,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强大的正能量。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首次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成功以来,全院干警团结奋进,凝心聚力,异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如今,独山子区法院再次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成功,立足新的起点,该院党组表示,将会一如既往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区法院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造世界石油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