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一名当事人来到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接待室,在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法官手里领回了自己的1000元 “感谢费”和礼品。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该院执行局木拉提别克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古某为了感谢木拉提别克法官为其执行得到了款项,先后多次到布尔津法院找到木拉提别克法官要对其表示“感谢”,在被木拉提别克法官严词拒绝之后,古某于1月18日下午趁木拉提别克法官上班之际,将用毛巾包裹起来的1000元现金和礼品送到木拉提别克法官家中,并快速离去。
木拉提别克法官在接到家人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回家将现金和礼品带到单位,并将此事向院领导和纪检监察室进行了汇报,将申请执行人古某留下的1000元现金和礼品上交监察室。监察室按照规定联系并约谈古某,监察室负责人向当事人古某宣传法律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对古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古某连连表示自己只是为了感谢法官尽心尽力办案,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由衷感谢,也对自己的行为给法官和法院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拿回了1000元现金和礼品。
近年来,布尔津法院认真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全院干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慎用权力,从严要求,严格办案纪律,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和干扰,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始终保持法院干警清正廉明的本色。木拉提别克法官拒收财务的事迹,树立和维护了布尔津法院法官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对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