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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中院:六举措力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朱燕玲  发布时间:2016-12-20 11:23:2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将司法工作与“花儿昌吉”建设紧密联系,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采取六项措施,着力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把勤政廉洁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全院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该院党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2016年度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四张清单”》。

  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制定了《州法院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州法院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州法院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州法院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建立了“院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警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年初,该院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四个亲自”,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落实用人制度,选好用好干部。该院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晋升审判员、初任助理审判员的民主推荐、考察、考试、测评、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符合该院实际的工作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稳步推进。

  强化“一把手”的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党组通过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认真执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对权力集中的工作领域、重点岗位合理配置权力,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对关键部位的监督。继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环节的事前、事中监督,完善办案流程,严密程序制约,统一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该院党组始终按照“三转”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同时,主要领导亲自批示违纪举报线索的查办。今年,该院党组制定了《廉政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任命了十五名同志为该院兼职廉政监察员,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等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促进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该院党组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警培训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围绕州党委第十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主题,制定了《昌吉州法院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安排》,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各支部理论学习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心得交流座谈会、廉政党课教育活动、召开全州法院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座谈会、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开展廉政知识测试活动、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