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却有一个禽兽父亲竟把罪恶的双手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对女儿多次强奸。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悖谬人伦的强奸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某与前妻离婚后,该女儿一直由前妻抚养,后由于前妻死亡,被告在2013年初以照顾女儿为借口,将10岁女儿接到自己身边。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阿某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对其女儿多次强奸。后女儿忍无可忍,去派出所揭发了父亲的兽行。
该院认为,被告人阿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被告人多次强奸未满14周岁亲生女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对被告人阿某应当从重处罚,决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