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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百米被判刑,掉以轻心酿苦果
作者:库车县人民法院 蒋梅  发布时间:2016-12-01 14:45:00 打印 字号: | |
  “感觉就那么几百米,我都是成年人了,自己能行。”在侦查机关的笔录里,犯罪嫌疑人张某如此陈述自己为什么会酒后驾车。

  近期,库车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查,2016年5月4日凌晨2点12分许,年仅19岁的张某与其四个好友在一家川菜馆吃饭,期间张某喝了约200克白酒。酒足饭饱后,并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张某不加思索的欲驾驶一辆五菱牌面包车拉乘其中两个朋友去往嘉业物流停车场的住处,其在倒车时与停放在停车场的另一辆嘉龙牌车相撞,造成该车车头保险杠右侧损坏,张某见四下无人,便驾驶五菱牌面包车匆忙逃离现场。事后,被撞车辆驾驶员阿某报警,民警在张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对张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的呼吸酒精含量为136.5mg/100ml。之后张某被带至库车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经库车县公安局认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并因其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自己能行、一二百米”,也正是因为这种侥幸的心理才会让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酒驾入刑已经五年有余,但酒驾案例却屡见不鲜。因此,要从意识源头上截断“喝酒开车”的错误心理,做到人人知法、守法,不要等到危及生命时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于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