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无酒不成席,和三五好友聚会,喝点小酒确实惬意,但喝完酒驾车所造成的后果却不是人们所希望的。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4年8月的一个下午,郭某与杨某在他人家中吃饭,席间双方推杯换盏,小酌了几杯。席后,郭某让杨某驾驶其所有的轿车送其回家,当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吉市长宁南路市法院门口时,将该路段工作的环卫工人王某碰伤。事故发生后,杨某和另一环卫工人沈某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第二天,酒醒后的杨某意识到事件的严重程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脑CT及手术检查见脑硬膜外及硬膜下出血,脑压高,查体时见中度昏迷,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该院认为,杨某自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五千余元,可以从轻处罚。杨某饮酒后代驾时未确保安全行驶,代驾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综合以上情节,该院作出如下判决: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十个月。
该案启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也为了别人家庭的幸福,谨慎驾车,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