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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严格廉洁管理 促进廉政建设
作者:伽师县人民法院 孙维存  发布时间:2016-11-29 10:19:35 打印 字号: | |
  司法廉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所在。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出发,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司法廉洁。

  抓“关键少数”。紧密结合法院实际,紧紧抓住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 严格落实“两个主体” 责任(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同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对在廉政建设上出现问题的个人和庭室实行一票否决,个人不得提拔重用,庭室不得评先评优,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庭室领导和有关个人的责任。

  抓“关键环节”。强化党员法官的廉洁自律教育。积极采取每周五政治理论学习时间进行廉洁教育、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法官旁听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任职廉政谈话进行提醒教育,在重大节日前利用法院微信群、短信向干部发送廉洁提示的内容,努力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抓司法公开环节,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广泛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由纪检组负责建立副科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提拔任用干部及评先评优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

  抓“关键问题”。进一步规范立案收费和执行款的管理。所有案件的立案均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做到 立案、分案、 收费三统一。当事人(申请人)凭诉讼服务中心出具的诉讼费票据到规定的银行缴纳。执行款必须交到银行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严禁执行人员将执行案款存入私人户头,从根本上来避免人为操作,杜绝执行款物交接中的漏洞 ,提高透明度。由法院督查室负责,不定期开展 “三同”( 同吃、同住、同行)问题大检查,坚决杜绝办案人员外出办案时间与当事人三同。 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公开法官廉洁监督电子邮箱,全放位接受监督。同时,由法院审务督查室负责,每月随机抽取不同办案人员不同数量的案件进行回访当事人,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