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制的日益健全完善,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个充满变化变革的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考验同在。如何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保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规避前行中的暗流潜涌、礁石险滩;如何牢牢筑起自警、自省、自尊、自爱的信念堤坝,不被横流的物欲所吞噬、不被膨胀的私念所摧毁,都将是每名法官难以回避的永恒课题。
面对司法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法官应当加强自我教育,强化自我约束,遵循法治精神,秉持创新勇气,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行使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神圣权力。“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无数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司法腐败都是萌芽于理想的丧失和信念的动摇,不知不觉中放松了思想改造,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被当成了敷衍塞责的表面文章,思想上的松懈势必造成行为上的放纵,在各式各样糖衣炮弹的进攻下自然难以坚守应有的思想防线,一旦底线被突破,便会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直至误入人生的“百慕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为此,作为国家审判权的行使者,法官应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畏之情,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所系,三省吾身,警钟长鸣,自觉调整思想偏差,及时纠正错误倾向。与此同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亦是保证法官防微杜渐、守护公正的必备环节。审执工作中,法官与案件紧密相连,日常的监督管理必须做到人案共管,检查每起个案的同时要对经办人进行严格监督;惩罚并非监督的本质属性,预防才是监督的根本要义,应当适度淡化监督本身的惩戒意味,更多体现其人文关怀的实质,提醒法官们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督促他们始终保持谨言慎行,绝不擅越法纪的红线;实行对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司法环节的“全程”监控,确保监督的周延性,前移审判程序监督,拓展监督的覆盖面,运用“阳光公开”的创新模式,借助网络平台等现代传媒,将司法的运作过程“晒”在群众面前,使司法腐败无所遁形。
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司法之舟亦需民意之水的托举,否则只能搁浅岸滩,寸步难行。故而,只有划好“为民”这支桨,与民意时刻保持亲密接触,与群众真正做到水乳交融,司法之舟才能顺风顺水,平稳前进。“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写照与核心目的,每名法官都应当牢记“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不忘群众路线“老法宝”,攥紧群众路线“金钥匙”,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本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常以敬畏之心倾听人民的呼声,常以换位思考体验群众的感受,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一是要亲民爱民。法官来自于人民,植根于群众,法官的职权也授之于民,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管环境怎么变都要稳稳把住“为民”这条主线不动摇,维护人民的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层的法官,办案任务虽然繁重,但与人民群众却保持着最直接、最广泛的接触,更应当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常怀爱民之心,善于体察民情,树牢群众观念,在执法办案中热情对待当事人,倾听真实意愿,回应司法诉求,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切入点、信念的着力点。二是要利民惠民。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我们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为民举措:要完善便民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积极采取便捷立案、巡回审判、案件速裁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轻群众诉累;要健全司法民主机制,构建社会参与平台,增强法院与群众沟通协调、联合化解矛盾的能力,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要深化司法救助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通过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通过完善救助基金制度,确保当事人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要强化大调解机制,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快捷解决纠纷,实现定分止争,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为支点建立“调解网络”,强化培训、联系、协助等指导工作,实现“诉调对接”;要落实信访解决机制,通过开展大接访、领导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清理涉诉信访积案;通过质效考评、司法巡查、案件评查等举措,从源头上遏止信访新案,切实让群众感受司法关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推动和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