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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伤害母亲 终得教训悔一生
作者: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热依扎·马迪汗  发布时间:2016-11-25 11:58: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被告人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6年1月3日,被告人哈某某从外饮酒回家,将夫妻之间的不和的怨气发泄在其10岁的儿子身上,进行殴打,此时哈某某的母亲保护孙子,劝说时哈某某用铁剪子打母亲头部,后哈某某去休息。第二天早晨发现母亲已死亡。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哈某某用铁剪子打母亲头部致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哈某某对于自己失手致死母亲的行为悔恨不已、自己亲手毁掉了家庭,毁掉的幸福,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对哈某某案的公正判决彰显了司法公正,打击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预防更多悲剧、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