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就餐时,总喜欢将外衣挂在椅子后背,或将手机放在餐桌上,这就让小偷有可逞之机。乌鲁木齐市一80后小伙就专偷餐馆,他连续偷了两家餐厅,盗得财物6670元。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德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王德在乌市西北路一餐厅内,趁被害人庄某某不备,将其上衣口袋内的一部苹果6plus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790元。
2015年10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王德在乌市昆明路一串串香店内,趁被害人马某某不备,将其放在桌子上的一部手机盗走,后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该店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服。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88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手机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王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66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其2009年至2014年期间有多次犯罪前科,法院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德归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且涉案物品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法院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