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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双语法官的现状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张少峰 周广逊 王丽霞  发布时间:2016-11-18 13:09:07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中共中央文件首次就民族地区法治队伍建设专门提出明确要求。从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程的角度出发,加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是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吐鲁番市,法官队伍的整体建设和审判工作的整体提升均绕不开双语法官和双语审判两个命题。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发现的新问题及困难,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基层双语法官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着力解决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依法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以托克逊县人民法院为例,该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56人,男27人,女29人;汉族27人,回族1人,维吾尔族28人;法官27人,其中少数民族法官17人(男法官10人,女法官7人;本科以上学历16人;30岁-40岁法官4人,41-50岁法官11人,51岁-60岁法官2人);双语法官8人(均为维吾尔族),均为会说双语法官,能够达到基本的双语沟通水平,尚未达到使用双语审判案件,制作裁判文书水平。

  结合该院数据及实际工作,该院双语法官的培养及工作处于以下现状:

  近三年来,该院双语(维汉)案件176件(其中刑事10件,民事166件),其中2013年23件,占案件总量2.8%;2014年66件,占案件总量6.56%;2015年案件87件,占案件总量5.7%。由于双语案件逐年上升,该院加大了对双语人才的培养力度,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组织干警自觉加强双语学习,以干警自学、结对子互学、集中授课、“每日一句”等方式学习双语,汉语系干警的侧重维语口语,维语系干警侧重于汉语写作。二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双语演讲比赛以及双语朗诵等文艺节目,促进干警双语水平的提升。三是积极推荐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双语培训班,近三年来,该院共安排干警参加当地党委组织的双语培训班4人次,参加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双语法官审判专业培训班5人次,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双语培训班1人次。四是强化双语司法实践,在民语系普通程序案件审理中安排汉语系法官参加合议,在汉语系普通程序案件审理中安排民语系法官参加合议;针对年轻的民语系书记员,适当安排民语系的干部记录较为简单的汉语系案件,以此提高干警在法律专业术语方面的双语水平。

  二、基层双语法官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双语”是民族干部群众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开展工作的纽带和桥梁,能不能保障落实好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能不能彻底解决人民法院双语法官匮乏的现状,关系到国家法律能不能在民族地区正确实施,关系到民族地区的文明与进步,也关系到民族地区的长远发展,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大力推动和落实双语法官的培养问题,这也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在双语法官培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基层法院师资、教材短缺。由于基层法院师资短缺,很难组织本级的专门性的双语培训班,双语学习基本靠组织干警外出培训、干警自学、结对子互学双语,基层法院双语教材、民族语版本法律规范短缺问题也较为突出。

  2、人才流失情况较严重。以托克逊县法院为例,自2013年以来,共流失人员14人,其中法官8人,司法辅助人员6人。由于双语法官门槛高、待遇差、任务重,很多基层法院面临着双语法律人才招不进来、留不住的状况。

  3、案多人少与系统性双语培训矛盾加剧。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矛盾纠纷深层化,使得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加之法官社会性工作较多,案多人少、审判资源有限的矛盾剧烈,而县委组织部、上级法院组织的双语培训班时间较长,大都在三个月左右,使得案多人少与系统性双语培训矛盾加剧。

  三、针对存在问题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民族地区法治队伍建设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与民族地区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办案人员使用民族语言开展司法活动、制作裁判文书、做民族群众工作的能力还很欠缺,双语法官培训师资、教材极度匮乏等等问题都直接制约党和国家民族事业发展,必须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1、加大双语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建立专门的培训基地,吸纳具有一定基础的高校介入,确保培养工作的持续性和组织性以及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针对师资短缺的局面,可适当选拔长期工作在民族地区审判实务第一线、经验丰富的双语法官调任或兼任教学岗位,实现语言、专业、经验全方位的“传帮带”,调动法官积极性,发挥正能量作用。

  2、加大维汉法律条文及工具书的配给力度。建议除在中央层面组织相关专业人才负责翻译以确保权威性和统一性外,可适当聘请相关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作为顾问由各民族地区组织民族语言及法学领域专家、一线双语法官构成多元编写队伍,在确保编写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凸显本地区少数民族司法审判的特殊性,及时将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翻译版本下发各级法院双语法官手中。

  3、加大双语法官的招录工作力度。以托克逊县法院为例,从该院目前受理的案件数量来看,双语案件受理数量逐年上升,这对该院的双语审判也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双语法官短缺严重制约着双语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解决人手短缺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招录。根据法院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招录计划,确保招录的双语人才有较高的双语水平基础,能够较快地适应各种岗位的需要。

  4、科学合理的调配使用现有双语法官。通过法院内部工作岗位调整的方式,将综合部门中具有审判职称的双语法官调整到业务部门工作,或将案件较少庭室的双语法官调整到案件较多的庭室工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办案人手不够的矛盾。

  5、加强双语法官保障机制建设。重视优秀双语法官的培养和使用,建立双语人才信息库,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双语法官,纳入各级法院后备干部队伍,为双语法官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双语审判人才保障与激励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双语法官,在评先选优、休假疗养、外出学习、考察交流方面优先考虑,确保其在民族地区“生活安心、工作称心、保障安心”。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仅肩负着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同时还承担着通过公正、高效、透明的审判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信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此,必须切实加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消除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语言障碍,逐步增强各族群众法律信仰和法治意识,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