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家企业的老总,却恶意透支信用卡25710.91元。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刑事拘留后,还清全部欠款,被取保候审。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董少井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3日,被告人董少井持本人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并于同年7月16日起开始使用该卡消费,至2015年3月1该卡被冻结,透支本金19756.30元,透支利息、滞纳金5954.61元,本息合计25710.91元。期间,发卡行多次催缴,董少井均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董少井将本息26090.45元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少井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金额19756.30元,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董少井归案后,已退还全部案款,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再次造成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