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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28张被判刑
作者:哈密市人民法院 张庆元 马睿  发布时间:2016-11-17 10:20: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名福建籍男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今年3月被哈密市公安局抓获,现哈密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已审理结案。

  案件情况简介: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上某、简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在哈密市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哈分行广东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火车站支行等营业网点骗领银行卡共计28张。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李某、上某、简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共计28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上某曾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该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该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上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简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