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某,今年14周岁,系一名辍学少年,其由于受到港台黑帮电影的严重影响,他便找到在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的小混混王某某,并表示想跟着王某某“混社会”。王某某在与胥某交谈时发现其用的是苹果手机,遂安排被害人胥某到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找周某,称之周某系其小弟,先让胥某到周某处见见世面,胥某信以为真。在胥某走后,王某某就与周某通电话,交代周某把胥某的苹果手机“拿来”给他!
在被害人胥某找到周某后,周某即称要带其出去“见见世面”, 当天晚上20时许,周某等人将胥某骗至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某河滩处,周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将胥某打倒,随后周某带来的朋友,又对胥某实施殴打,后将其手机抢走,交给了指使人王某某。
温宿县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唆使被告人周某,对被害人胥某实施殴打并抢劫被害人的手机,二人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少年胥某,受不了学校的管束,一心想到社会中闯荡,却未料到社会这所大学校更是险象环生。奉劝各位青少年还是要好好读书,珍惜学生时代的光景,当你们真正走向社会,回头想想还是校园生活意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