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两个新形势的要求下,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及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法院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地区中级法院历年以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背景下,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破解工作难题、完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
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落实反腐倡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求、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有效措施。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越是在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情况下,越是要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充分认识“严是爱,宽是害”,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重点围绕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惩防体系和各项廉政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制度,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用好全国法院四级举报网站,健全举报投诉核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当前,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管理体制、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还不能做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需要一个过程,这些因素使许多易发生腐败的风险存在于一些领域和部门,存在于制度机制中。对这些风险如果不进行及时有效的防范,就会发展成为腐败事实。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是领导干警的廉洁自律和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管理岗位及相关制度建设、执行和运作情况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能够从过去仅仅由组织层面主抓拓展到全员参与;由过去的被动监督走向现在的主动预防。同时,抓住并细化权利运行的每个环节,并对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点的排查,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可以实现有效的内控监督。同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岗位和个人,使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明确,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微观层面拓宽反腐败路径的重要举措。自党成立以来,尤其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政治路径。把反腐败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待,从政治层面采取措施,比如开展自上而下的整风运动和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等。二是道德路径。强调道德伦理对于个人修身养性的作用,主张通过道德自律和道德教化,增强抵制腐败的自觉性。三是法律路径。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法规等权威性、强制性的措施,约束和惩治腐败行为。这几种路径都是从宏观和中观层面来进行的。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则是以风险管理为主,加之其他管理方法综合而成的一种现代反腐工具,其意义在于引入风险的视角和对腐败风险的精细化、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着眼于在微观层面防治腐败,发挥支撑和夯实宏观、中观层面反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微观层面拓宽反腐败路径的重要举措。
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有效地预防腐败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方法论工具。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从惩治到预防、从治标到治本的趋势愈加明显。尤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提出,标志着预防腐败正式成为治理腐败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要充分利用风险的预防涵义和风险管理的预防功能,在有效预防腐败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其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能够在腐败实际发生之前干预、控制其风险,防止腐败风险向腐败事实转变,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其二,廉政风险防控是一种整合于政府日常管理活动中的相对常规的治理腐败行为,其成本与过程更易于控制,有利于稳定地预防腐败。其三,廉政风险防控着眼于在潜移默化中提高长期的拒腐防变能力,相对于运动式反腐而言,有利于持久地预防腐败。总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有效地预防腐败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方法论工具,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探索。
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路径和着力点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任务是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腐败可能发生在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因此,必须认真找准路径和着力点。
1.找准廉政风险点。“凡事预则立”,要防范与化解廉政风险,首要任务是关口前移、把风险防范意识融入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查找风险点,防微杜渐,减少发生腐败的可能,从根本上保护干警。查找廉政风险,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和基础。风险找不到、找不准、找不全,建立防控机制就会缺乏针对性、丧失实效性。在查找廉政风险的过程中,要抓好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三个层次。一是查找部门(单位)领导岗位风险。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监督权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庭室(部门)等中层岗位风险涉及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等重要环节,要仔细排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岗位风险。各类重要岗位人员要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查找廉政风险是将权力公开化的行为,一般是采用自己找、互相查、群众提、领导点、组织审等方法进行。查找风险点越具体,防控措施就越有针对性和行之有效。
2.构建严密的防控网络。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构建起严密的防控廉政风险的网络。一是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让权力得到“提醒”。岗位廉政教育要把教育的重点放在掌握决策、处罚、人事任免、审判、执行等权力的风险点岗位。要通过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警的廉政风险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与15名庭室(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对2016年新提拔使用的20名干警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5名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提醒报备;坚持抓早抓小,与28名迟到早退干警进行遵规守纪提醒谈话,做到了廉政提醒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靠制度管人管事。这是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关键,是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重点抓好民主决策、岗位职责、程序控制、干警管理和责任追究五个方面的制度,以防控工作的制度化推进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2016年,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责任分解、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廉洁司法集中教育、“纪律教育年”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三项治理”活动等17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文件,三是加强监督,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成为党员干警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其一,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强化追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其二,加强政务实时监督。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发“司法作风满意度评价系统”系统,努力构筑起一道道防范廉政风险的电子“防火墙”,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作风满意度评价”系统正式启用,每月对人民群众评价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并通报,截至目前已分析相关数据140余条。其三,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廉政风险防范相关制度、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的监督体系。2016年,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节日节点专项督察,开展节日督察18次,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各环节进展情况专项督察2次,开展两级法院审务督察2次,对督察中发现的230余个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项督查1次。
3.严格进行质量考核。用严格的考核措施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行质量考核,以免其流于形式。采取单位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及党员干警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对不积极防控风险的,导致单位和岗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法院党组和纪检组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领导,要从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将其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政领导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积极筹谋,认真作出部署和安排,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亲自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机制建设的顺利推进。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庭室(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庭室、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起责任。各庭室(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总之,要形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进、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根本上防范廉政风险产生。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把廉政风险防范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结合。腐败产生的原因,不仅有个人主观因素,体制的缺陷和监督不到位、监管乏力,是其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所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解决的就是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制度机制的问题。因此,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中,必须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理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从而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制度约束、监督和惩治,使干警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行风及社会风气。
2、要把廉政风险防范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廉政风险与具体的职务和岗位密切相关,涉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必须把廉政风险防范与各庭室(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各个岗位职责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才能查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制定好防范措施,才能避免出现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各抓各的“两张皮”现象。因此,必须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求“嵌入”到具体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中,以各项具体工作为切入点,一方面通过查找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使预防腐败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制定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对风险防范工作的评价,既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也有利于推动业务工作不断改进,产生“以廉促政”的联动效应。
3、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的重点放在重要环节和要害关口。腐败问题往往涉及到具体的职位、岗位和人员,存在于干警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和要害关口,如拥有财产保全、评估拍卖、执行冻结、判决等审判执行的重点部门以及拥有人、财、物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因此,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找准风险点和化解腐败风险时,我们必须把视野、触角和措施,落实到那些重要环节和关口的具体岗位和每个党员干警,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具体环节。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风险防范任务就落实到哪。包括权力运行的“中枢”和“神经末梢”,风险防范措施都要跟得上、跟得紧,能管用、见实效。
4、要时刻跟进产生良性循环。针对反腐倡廉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出现的岗位廉政风险和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制定和不断优化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风险防范、评估考核、责任追究、优化循环等机制,督促法官干警在各自岗位上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使廉政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5、要把事前预防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落脚点。从反腐倡廉的最终目标来看,就是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让其肌体充满生机与活力,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所以,我们必须从调动、保护党员干警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事前防范,做到关口前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立足于预防,立足于保护干警。即平时要注重加强廉政教育和引导,尤其是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警的廉政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针对党员干警行使权力的情况,查找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警,进而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提高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