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一美女手提行李箱,一男子尾随其后来到一小区单元门口。这名叫蒋义祥的男子主动上前问小丽住几楼,还声称住小丽楼上。并“热心”的帮小丽提行李箱。小丽万万没有想到,这位陌生男子蒋义祥进房后,凶相毕露,强行将小丽推进卧室,妄图强奸。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蒋义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蒋义祥尾随被害人小丽来到位于乌市新市区锦州路一小区单元门口,以主动帮助提行李为由跟随被害小丽进入家门后,在得知被害人小丽一人在房内的情况下,强行将小丽推、拉进卧室,预对将小丽实施强奸,因身体原因未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义祥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蒋义祥,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