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贵因交友不慎沾染吸毒恶习,之后其多次邀请张云、王平、张辉、李强在其位于阿拉尔市十团老农贸市场后老房子家中和新农贸市场二楼办公室内一起吸食冰毒。2015年夏天的一个晚上,被告人王贵从赵勇处购得冰毒后,邀请张云、王平一起在自己位于十团新农贸市场二楼办公室内吸食毒品。2015年8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王贵从李坤处购买冰毒后,邀请张云、赵强一起在自己位于十团农贸市场后老房子的家中吸食毒品。2015年9月份的一个晚上,赵强购买冰毒后,与张云、李强、王平一起在王贵提供的其位于十团农贸市场后老房子的家中吸食毒品。被告人王贵和赵强从李坤处购得冰毒后,邀请张云、李强、王平一起在王贵提供的其位于十团农贸市场后老房子的家中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贵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