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中学教师猥亵学生获刑两年
作者: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宋玉  发布时间:2016-11-03 16:55:06 打印 字号: | |
  为人师表的刘某是一名中学教师,平日深得同事和学生的尊重,可是背地里为满足性刺激,竟然将魔鬼抓住伸向了自己未满14岁的学生。近日,阿克苏市法院审理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依法判外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

  被害人许某因家住市郊区,为上学方便,经被告人刘某介绍寄宿于王老师家。2015年9月26日中午,刘某到好友王老师家吃饭,饭后刘某提出去体育馆打乒乓球,于是被告人刘某、被害人许某、王某及王某的妻子等人即分乘两辆电动车到体育馆打乒乓球,路上刘某称需回家拿乒乓球拍,便将被害人许某带到自己家中。到家后刘某见许某身材虽未长成,却掩不住青春少女的气息,便心生歹意,一边找球拍一边先是假装关心问了许某一些学习生活上的事,见许某对自己没有戒备心理,便乘机将许某抱起,不顾许某的踢、打反抗将其抱到卧室进行猥亵,被害人许某用尽全身力气也无法推开刘某,便开始大声呼救,被告人刘某怕事情败露才停止动作,并威胁许某不许告诉别人。事后许某将此事告诉了父母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满足性刺激,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利用其年少、戒备心不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采用搂抱,按压等暴力手段强制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作为对被害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对未成年的被告人实施猥亵,极大的伤害了幼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判处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于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