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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聚餐发生口角 驾车回家翻下路基被判刑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张雁  发布时间:2016-11-02 11:07:10 打印 字号: | |
  李某与朋友高高兴兴聚会,酒过三旬竟然因与朋友发生争执后驾车回家途中翻下路基被路过的巡警发现,最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2016年7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朋友江某、张某、田某、陈某等五人在温宿县佳木镇6大队一个维吾尔族朋友开的商店门口烤肉摊上吃烤肉和喝酒。喝酒期间,被告人李某酒后与一个朋友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随后独自驾驶小型轿车回温宿县城区的家,当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国道314线968公里200米处,因酒后驾车意识不清,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倒下路基,被告人李某便打电话向朋友江某等人求助。在被告人李某待江某等人时,被路过巡逻的交警发现。随后被告人李某被交警带至佳木镇中心卫生院抽血送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量刑时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郑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官提示:朋友聚会喝酒是人之常情,但酒后驾车是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表现,一旦发生事故将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及损失,请大家遵守交通法规,爱惜生命。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