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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啤酒引发的牢狱之灾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张峻铭  发布时间:2016-11-02 10:34:05 打印 字号: | |
  公司应酬时,朋友聚会上,以及各类形形色色的酒桌上,我们时常会看到有人对开车的朋友劝酒,一般劝酒时他们会说:“就喝一瓶啤酒,没事!一瓶啤酒不会上头的”。作为开车的朋友听到这话多数意志会动摇,经不住劝说会来上那么一点。可殊不知就是那么一点,可能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被告人王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王某,男,其因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经不住朋友的轮番劝酒,遂喝了一瓶多的啤酒,喝完酒后王某感觉毫无异常,认为自己完全可以驾车回家。在其驾车回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王某当时多次向执勤交警说“我就喝了一瓶啤酒,不可能达到酒驾的标准”,交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其当时的酒精含量检测为87mg/100ml(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87毫克的酒精),而我国醉酒驾车的标准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因此,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构成醉酒驾车的标准。

  此案,经过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使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见,判处犯王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