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出生的王涛,中专文化,没有固定的工作。整天游手好闲的他,经常想着不劳而获,但万不该盗窃他人财物,断送了本应该是人生拼搏的大好时期。最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
【案情】
2016年3月28日,由于从小好吃懒做,王涛没有正经工作。亲朋好友看不惯他成天混吃混喝,无所事事的样子,也减少着来往。王涛因没地方去,向自己的好朋友张鹏借宿。张鹏一听哥们有难,当即表示可以住在自己装修公司的办公室内,不仅床铺、褥子都是现成的,无聊之余,还可以用电脑打发时间。本来以为一切安排妥当的张鹏,万万没有想到好逸恶劳的王涛会趁办公室无人之际,将两台电脑盗走。刚刚得手的王涛,急于将电脑出手换成现钱,便以900元卖给了不认识的人,后将钱财挥霍。案发后,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为8500元,但赃物未追回。
2015年6月中旬,王涛在阿克苏市兴隆街某酒吧内工作,贼心难改他,看到客人放在吧台上钱包难免心痒,乘人无备将黑手伸进了钱包。共盗窃2800元用于自己挥霍消费。案发后,酒吧老板退赔被害人2800元。
【裁判释法】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王涛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退赔某装修公司现金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