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陶某某利用快递购买毒品,最终未能逃离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陶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一广东籍毒品卖家,双方达成购买72.8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协议,并商议将购买的毒品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给被告人陶某某。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陶某某接到快递员电话后,让其妻子罗某前往快递公司领取包裹时被警方查获,警方当场在快递包裹中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72.85克,后将被告人陶某某抓获。被告人陶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72.8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陶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