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系母子关系。2011年前后,李某因生意失败后性格逐渐自闭,无正常的社交活动和工作,养成了酗酒的习惯,对家人时常有语言威胁、恐吓的行为。2011年至2012年曾因中度抑郁、酒精有害使用等原因两次被送往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2013年因酒后吸烟导致家中失火。
2015年9月29日16时许,张某见醉酒后的李某在楼下多次按门铃未上楼,便与丈夫下楼查看。二人下楼后见李某手提酒瓶坐在地下室楼梯口,便上前搀扶劝其上楼回家。因李某醉酒无法将其搀扶至家中,张某便与丈夫将李某搀扶至自家地下室屋内的躺椅上休息。后丈夫回到五楼的家中,独自留在地下室的张某,因想起李某长期酗酒、不务正业非常气愤,遂起杀人之意,用挂在地下室内墙上的一根细铁丝绕在李某的颈部将其勒死。
该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李某长期酗酒及经常性的语言恐吓、威胁,造成了张某在精神上的巨大恐慌,致使张某产生了杀害被害人的犯罪意识,李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在量刑时可以对张某酌情从宽处罚。张某在公安民警的一般性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李某的父亲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社区邻里亦对张某表示高度同情,并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且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该院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