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昌和李文轩均为阿拉尔市某团场居民,长期没有固定工作赋闲在家,便想着通过开设赌场赚钱,于是二人合谋在阿拉尔某团场开设赌场,通过二八杠赌博,获利16万余元。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开设赌场案,二被告人均犯开设赌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6年1月,被告人张华昌、李文轩预谋在阿拉尔市某团场开设赌场赚钱。由被告人李文轩制作赌具、联系参赌人员以及选择赌博地点,被告人张华昌负责赌场安全以及“抽头”,二被告人还联系李某某、许某某等人在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在赌场端茶倒水以及“放哨”。从2016年1月10日左右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由被告人张华昌、李文轩组织二十余名参赌人员,分别在阿拉尔市某团某连职工果园平房等十一处地点,以推“二八杠”的方式连续开设赌场二十余场次,二被告人非法获利十六万余元。
2016年2月5日凌晨1时许,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民警将正在某团某连李某家果园平房内组织赌博的被告人张华昌抓获,并当场查获赌具、赌资和参赌人员二十余人,之后对在逃的被告人李文轩实施网上追逃,同年2月27日,被告人李文轩在潜逃至库尔勒市库尔楚公路卡点处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阿拉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华昌、李文轩以营利为目的,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场所等组织赌博活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