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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驾驶证 强行拖行交警被判刑
作者: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唐露露  发布时间:2016-10-20 19:09:15 打印 字号: | |
  92年出生的钱均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坐牢,罪名还是妨害公务,追悔莫及。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刑事案件。

  【案情】

  2016年2月23日16时50分许,钱均开着自己的东风面包车回家,车子突然在人行道上熄火了。钱均赶紧下车换水箱盖子。等一切收拾妥当,发动车子准备离开时,看到两个执勤的民警向自己走来。这个不过是民警在例行检查,但是钱均慌了,因没有驾驶证又喝了酒,情急中踩紧油门。由于民警在检查时,左手搭在驾驶室旁边的倒车镜,突然的加速,被迫强行拖行20米远。直到看到民警松手掉下去了,钱均也没有踩刹车停离。

  【裁判释法】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均明知公安民警在进行交通检查,其为逃避处罚,在公安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强行行驶拖拽执勤民警,造成公安民警受伤。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坦白罪行,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钱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钱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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