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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迷心眼 终得教训悔一生
作者: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田宏路  发布时间:2016-10-20 11:09: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有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5年6月23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在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正达市场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拾得被害人陈某的信用卡。2015年7月2日,被告人刘某在北屯西北路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试出该卡密码,取出3000元现金,又分两次将338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人民币36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赔被害人陈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陈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当被告人刘某接受判决后,后悔不已,并称这是自己的终生教训。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方面务必要保管好信用卡和银行卡,谨防丢失或泄露密码。万一卡遗失立即到银行挂失,发现款被冒名取走,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另一方面如有人捡到他人信用卡或银行卡,应当场交还本人或所在银行。一旦冒用他人姓名取款,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必须要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