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不远千里从老家甘肃来到新疆阿拉尔市打工,本应踏实劳动致富,却好逸恶劳,在阿拉尔一家工厂打工期间,一个月六次盗窃工友钱财,最终将自己送进牢狱。
被告人张某2015年10月来到阿拉尔后,通过企业招聘到一家化纤厂上班,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23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在居住的员工宿舍先后6次盗窃工友现金共计2750元。赃款全部被张某挥霍。
案发后,他的工友如是说“下午还在聊天,没想到他会拿我的钱”。是啊,同住一栋宿舍楼的工友,谁能想到有人转身就将第三只手伸向工友的口袋呢。
经阿拉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现金共计27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积极全额退赃,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