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伽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经执法人员的调解下,使俩“兄弟”之间友情花重新开放。
原告王某申诉,依法追究被告人艾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共计70707元。该院受理案件后,立即排期开庭进行了审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在开庭之前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到,原来他们俩是从小玩着长大的,彼此也了解对方的家庭实际情况,执法人员紧紧抓住这个突出点,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人艾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跟王某诚恳地握手道歉,见到被告人艾某忏悔的态度,原告王某也原谅了艾某。艾某同意支付王某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当场就拿出现金赔偿了3万元。使王某更加感受到艾某诚恳的悔过态度。
艾某拉着王某的手说“我和你从小就是兄弟,以后我们还是兄弟”!王某点着头两个人握着手一起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