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江(化名)无证驾驶一辆小型卧车在博孜墩乡回五团家中的路上,由于车速过快,且处于急弯道处,秦江与路上的行人阿某及吐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秦江立即拨打了120和110,阿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吐某受伤住院治疗。
经温宿县公安局鉴定:死者阿某系外力作用于胸部致胸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受害人吐某所受伤势属于重伤。经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秦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9月经温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认为,被告人秦江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秦江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所受损失290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故该院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处秦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通过此案以提醒广大开车的司机们,不要向秦江这样心存侥幸,认为这个路段没有警察查看驾驶证件,便毫无顾忌的无证上路,车速过快终酿出惨祸,面对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秦江告诉法官:他也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的人了,让一双老人失去儿子,一个妻子失去丈夫,一个年幼的孩子失去父亲,他悔不当初,自己将一辈子活在悔恨与愧疚当中,同时希望通过它的这件事情,提醒广大车友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注意安全,我们多一份责任,他人就少一份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