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需三思,不可火攻心;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小不忍则乱大谋等等名言警句,都奉劝我们做事需冷静,不可意气用事。但在现实中、在实例中,我们却都将“冷静”二字抛之脑后。
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在该案中被告人冯某原本是受害者,却在愤怒中将角色大反转,最终用自由为自己的冲动买了单。
2016年5月30日下午,冯某所驾驶其新购置的猎豹牌越野车,正常行驶在其道路上时,张某某所驾驶的大众牌小轿违规超车,导致与冯某的车辆发生严重碰撞,事情发生到这里冯某本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后却因为自己的冲动活生生的将自己变为被告方。
事发后,被告人冯某下车发现与其车相撞的驾驶员张某某,系其生意上的死对头。冯某顿时怒火攻心,恼羞成怒。返回自己驾驶的车内拿出一根钢管将张某某所驾驶的大众牌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副驾驶车门玻璃、后挡风玻璃全部砸烂,并用蛮力将其挂档杆拨出扔在地上,受害人张某某当即报案。经温宿县价格认定局鉴定,被告人冯某故意毁坏被害人张某某的车辆造成的损失为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6月13日被温宿县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羁押至温宿县看守所。
法庭上的冯某懊悔不已,积极认罪悔罪,多次请求法庭对其宽大处理,最终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最后,奉劝各位遇事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