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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阶段法院新媒体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
作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赵祺  发布时间:2016-09-10 10:25:42 打印 字号: | |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有着非比寻常的地位,如微博、微信这类新媒体平台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沟通工具。现阶段的法院不仅要完成本职的审判执行任务,也要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应当顺应历史潮流,转变传统观念,利用新媒体这一媒介,化被动于主动,及时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认可度及公信力,才能更好的履行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

【关键词】 新媒体 法院建设 数据 信息


近年来,“大数据时代”、“新媒体时代”等专业术语,渐渐被世人所熟知。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贯彻使用法律法规等重要任务,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如何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和了解法院工作,将是现阶段各级法院所要面临的重要命题。笔者从几种典型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阐述新媒体在人民法院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新媒体到底“新”在哪里

在说新媒体前,不得不说一下什么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体,说的直白点传统媒体就是我们每天起床看的电视,收听的广播,阅读的报刊、杂志。那么问题就来了,新媒体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呢?新媒体就字面意义上来看必然与传统媒体有本质上的区别,它的表现形式千变万化,就现阶段来说,手机及互联网是其主要的传播载体,简单的说就是公交、地铁上“刷”着微博的学生党,“聊”着微信的上班族,“拍”着微视频的女主播,他们都是新媒体时代下的传播者和使用者。新媒体正承载着它那互动性、快捷性、大众性、多元性的特点逐步消解着传统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

二、中国法院新媒体建设现状

新媒体的出现,尤其是庭审微博视频直播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工具,为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从2011年部分法院试水微博庭审图文直播开始,发展迅速。2015年3月26日新浪微博开通庭审视频直播以来,庭审微博视频直播已取得巨大进展。目前有2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80余家人民法院开通了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截至今年2月底,已直播案件1702件(次),累积190万人通过微博“旁听”了庭审。

另外“天平工程”实现3512个法院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1.8万个科技法庭把案件审判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并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在新媒体时代,利用云数据与微博等社交媒体,我国很多法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随时随地观看庭审直播的“即视正义”。在人民法院的新媒体建设的探索中不乏创新和“品牌”,例如就微信公众平台来讲,现阶段各级法院将这一平台与执行工作相结合,迅速开启了法院“互联网+打击老赖”的新型执行模式,并在全国得以推广。再例如有些法院将各地特色文化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用漫画或者微电影的形式推广和普及法律知识,获得不小的成绩。

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制度供给依然不足、经费保障较为有限、技术标准有待统一以及观念上的障碍仍然需要破除等原因,中国在新媒体建设上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现阶段法院新媒体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态度保守,交流互动不够理想

据笔者了解,目前各级法院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官方“双微”(即微博、微信),综合来看大多内容均为“领导讲话”、“领导视察”、“工作动态”、“日常活动”等,而这些内容对于普通的老百姓吸引力并不大,那么为何一个法院的公众平台最多的内容是这些呢?关键是害怕“犯错误”,因为一个内容一旦发出再想进行修改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如果再遇上有“瑕疵”的内容,那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许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导致很多法院出现了“少说话,说少话,话说少”的情况,仅仅将传统媒体的内容“粘帖”“复制”过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这种想法就短期来说没有什么过错,但是就法院的新媒体建设长远角度来说弊大于利了。新媒体建设贵在一个“新”,如果一味照搬过来,渐渐就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好感度大打折扣,甚至取消关注,同时也就失去了法院新媒体建设的根本意义了。

(二)缺乏精通法律知识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综合型人才

针对现阶段法院新媒体建设的平台来看,微博与微信各占半壁江山。有人就会说了,做个微博、微信的文章需要什么技术含量,不就是文字与图片吗。但是真的叫他去做,他可就犯难了。确实一个简单的微博、微信的文章确实就是这两个因素,但是真的做好、做精可就难上加难了。文字首先要具有(法律)专业性的人才才能写对写好,文章的定位也不能过高,因为主要的读者是普通的老百姓,要用最通俗易懂的言语加上些许趣味性才能吸引读者。而图片不能单一认为就是张简单的照片或者是转载个网络上的图片。实际上还需要筛选且需要二次创作,而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寻找具备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人员才能完成。而就现阶段来讲虽然有很多法院成立创作小组,同时具备这两项“技能”的人才并不多,而团队内的合作现实中也并不理想,常出现“一人担起一个家”的情况,所以对综合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

(三)资金保障不到位

新媒体的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不但体现在前期的制作,同时也体现在后期的维护,随着近年来各地财政不断紧缩,法院经费有限,所以导致很多前期计算项目无法实施,后期维护无法到位甚至停滞的情况出现。

(四)新媒体建设平台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部分法院将新媒体建设的工作外包给了某些创作室,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法院媒体宣传工作的压力,但是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针对人民法院有些信息存在隐私性和专业性,加之网络的开放性和某些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不良手段盗取和利用这些新媒体平台进行恶意诽谤、攻击,造成很多不良影响。如何应对这些情况需要我们好好坐下来思考一下。

(五)对新媒体建设认识不够,原创性文章较少

新媒体,之所以“新”是因为它的互动性、快捷性、大众性、多元性,而这些“个性”在某些法院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上基本很少看到。笔者就某法院微信平台为例,虽然该法院基本保证每天都有一期微信推送,基本保证每期四到五篇文章,但是原创文章少之又少,虽然量多,但是没有新意,没有自身的亮点。各级法院不乏有各自工作上的侧重点,这些侧重点也是创作灵感的来源,深入挖掘做出自身的王牌“栏目”才是上上策,才能吸引读者,从而达到正面宣传的目的,反之缺乏新意后期想要挽留忠实读者那可就是难上难了。

(六)缺乏互动性,导致关注度急剧下降

据笔者观察了解到现阶段的法院新媒体建设平台中,对于“互动性”重视的平台寥寥无几,更有甚者直接规避了这一问题。笔者本人也在从事单位新媒体工作,就“互动性”问题作了一个小实验,同样一个创作素材抛去其他客观因素,就同样的时间同样的人数来看,没有互动性的文章关注度及转载度明显低于有互动性的文章。这时可能有人就问了法院新媒体宣传哪里来的“互动性”,怎么才能“互动”。提出这类问题的同事,就是笔者所担心的那一类人,集中表现在对热点问题的不敏感,对新闻故事不能深入挖掘思考,对日常好的案例、好的故事无法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带领着读者深入分析、引导,那创作出来的“新媒体”平台的结局,可想而知必然是以失败而告终。

四、关于建设好新媒体平台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文中提到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转变观念,看清形式。法院全体干警特别是决策者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新媒体建设针对的主要对象是普通老百姓,不能保守的停留在过去的法院传统宣传形式上,应当运用新媒体的这一平台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将过去老百姓认为的法院 “神秘”阳光化、生动化、去神化,这样才能真正的履行好“司法为民”的理念。

其次,合理配备综合人才,加强人才培训。一是深入挖掘本院人才采取奖励机制,“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二是与其他兄弟法院进行学术切磋和人才交流,找到符合自身项目定位及品牌栏目建设的方向。

第三,专人专办,严格审查程序。平台建设必须责任到位,严格审查程序,避免舆情危机。可采取“二审”或“三审”制度,有条件的法院可以组成审查小组,严防文章“低级错误”的产生。

第四,要为新媒体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好的后勤保障如何能保证工作的进行,所以希望各级法院力争将这一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前期项目启动到后期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案当中,及时与当地人大、机关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以上部门的支持。

第五,要有前瞻性。法院的新媒体建设不能安于满足现状,而应当不断学习和创新,为日后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发展做准备,切实做好未来工作计划的部署工作。

第六,要有互动性。好的素材不难找到,而如何将好的素材更好的呈现给读者是一个难题,“互动”恰恰是一个好的选择。例如前时间的“南海争端”问题,如果运用纯理论的东西呈现给读者,笔者认为关注的人肯定是少之又少,如果将一些开放式话题和一些趣味式问答加入其中,效果必然是“芝麻开花,节节高”。所以要想互动,首先要有一个全局意识,不能单纯的一个人讲,还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读者关心问题、日常实用问题来入手,要正视新媒体平台的特殊性,不是你来选择读者,而是读者选择你。所以适当的在平台建设上加点“互动”,势必效果会事半功倍。

加强新媒体建设是党和人民对法院系统信息化和司法公开化的一项重要要求,充分做好新媒体建设是现阶段乃至未来几年中法院司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维护好这个新媒体平台才能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的宗旨。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