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爱子的故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数不胜数的,但是爱子不能愚爱,更不能滥爱,作为父亲应该正确的引导儿子,而不是帮助其逃避责任,谎化事实。
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作证罪案件。在该案中被告人唐某某为使其子小唐(已判刑)在涉嫌一起强奸罪中逃避法律责任,帮其做伪证,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处。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在2013年除夕之夜唐某某18岁的儿子小唐,带回家了一名女性向某,向唐某某称之向某是他的女朋友,带回来一起过年,当晚向某就留在了小唐家过夜,二人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向某家长知道了其女在小唐家留夜的事情后,当即报案,状告小唐强奸,因为其女当时不满14周岁!小唐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唐某某知道此事后,为了能使儿子逃避强奸罪的指证,迫使被害人向某写虚假证词,在证词里虚构其年满14周岁的事实。致使小唐涉嫌强奸罪一案开庭时,因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申请延期审理,最终该案经过重新核实事实和固定相关证据,判处了被告人小唐强奸罪成立,并认定其父唐某某的行为构成妨碍作证罪,将唐某某一并抓获!
温宿县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唐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唐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可怜天下父母心,但父母应该明辨是非,正确的教育,引导子女,而不是帮其一错再错,盲目遮掩事实。